第一百四十四章_古典音乐之王[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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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四十四章

  到了年末的欧洲,古典乐坛里的新鲜事实在是太多了。几乎各大乐团都要开始进行巡演活动,制造出各式各样的八卦新闻。

  当然,今年冬天的头条几乎都被维爱和维交爆出来的丑闻给吸引过去了,这股子风潮在整个维也纳、甚至是欧洲,刮了整整一周,还没有一点平息下去的迹象。

  刚刚灭了点火,忽然又爆出原来里昂·扎耶夫公开卖出维爱副首席的职位;好不容易又消停了一会儿,突然又知晓罗遇森在维交被成员孤立一年多的事件。

  音乐家和乐迷们的世界已经快被这场丑闻给填满了,就在这时,一股清流慢慢地流淌进这片火热的大地——

  柏爱今年的倒数第二场巡演,即将开始!

  由于柏爱的行程在s市耽搁了整整一天半,因此这场原本定好的音乐会不得已推迟了一周。

  一天,就是24小时的排练熟悉时间。柏爱每场的演出曲目都会有个别的差异,排练时间也是十分必要的。

  而在金色|大厅,每一场演出都需要提前预约。因此当柏爱要推迟自己的音乐会时,音乐厅里那早已排满的行程愣生生地将他们挤到了一周后。

  所幸最后一场在柏林的演出是在他们本家的柏林爱乐音乐厅,否则这场音乐会恐怕还会出了更大的篓子。

  在休息了一整天后,戚暮早起外出晨练,顺便给查尔先生的帐号打去了最后一笔汇款。在得到对方的短信确认后,戚暮彻底删去了这位出色的私家侦探的号码,也将这一段秘密永远地埋藏在了心里。

  戚暮并没有请查尔先生做什么违法出格的事情,他只是让这位私家侦探调查出了一段真相。作为一名私家侦探,查尔会恪守职业守则,保守他的秘密,即使后来被人知道他在暗地里请查尔做了这些事情,戚暮也能问心无愧——

  他调查出来的都是真相,你看,连警|察都找出了更多的证据,不是吗?

  戚暮回到家的时候,厨房里用电饭煲煮着的小米粥已经翻滚发软了。他刚端出两碗小米粥出了厨房,便见到那个俊美优雅的男人此刻已然梳洗完毕,正端坐在餐桌前看着自己。

  戚暮眉头一挑,走上前:“醒了?”

  闵琛将筷子和勺都放好,语气蔫蔫的:“你没叫醒我。”语气低沉失落。

  昨晚上戚暮答应了闵琛,以后自己每天起床晨练的时候,一定会叫醒对方。但是今天早上他却趁着天还没亮的时候,就悄无声息地出门了,一点都没有喊醒对方的意思。

  听了这话,戚暮手中的动作一顿,接着他无奈地笑道:“今天早上我醒得太早了,就没有喊你。以后我保证每次都喊醒你,好不好?”

  男人轻轻地“哼”了一声,戚暮又柔声劝了几句,在保证今天晚上从剧院回来后会亲自为这个傲娇的家伙烧一桌好菜后,对方才肯罢休。

  吃着清淡小菜、喝点小粥,戚暮笑着与闵琛说一些关于帕雷森剧院的事情。而他所不知道的是,男人一边低声地应声,一边用包容深邃的目光望着他。

  其实……在今天早上戚暮刚刚从床上起身的那一刹那,闵琛便醒了。他感觉着青年故意的蹑手蹑脚,似乎不想引起自己的注意,于是,他便顺势而为,心中也隐约地有了些猜想。

  闵琛的视力还算不错,但是在起雾了的清晨,站在高楼顶端,他还是有些看不清街角的情境。从书房里取出了自己早就不用的低度数眼镜,看着青年站在街角atm机前的模样,闵琛微微眯了眸子,一声不吭。

  ……有些事,真的就该这么结束了吗?

  在戚暮晨练跑步的时候,闵琛随意地打出了几个电话,正式开始接手这件被戚暮认定为“已经解决”的事情。

  当闵琛坐在餐桌前,看到青年自然和煦的笑容时,他心中微微一颤,也是真的明白——

  他真的放下了。

  不过,戚暮是彻底释怀了,而闵琛却没有。

  认识奥斯顿·柏特莱姆的人,大多都认为他是一个宽容绅士的人,对每一个人都风度翩翩,恪守礼仪。但是只有熟悉他的人,比如说丹尼尔,比如说戚暮,却都知道……

  这个人非常的小心眼。

  丹尼尔刚到柏爱面试的时候,当时的闵琛也不过是乐团的助理指挥。面试的那天,当年的柏爱首席指挥正带着丹尼尔到乐团排练室参观,恰巧闵琛在为一位小提琴手示范乐段。

  闵琛的钢琴是非常优秀的,但是他的小提琴……真是让人不敢恭维。反正以他的水准,不要说是柏爱首席了,就是能否进入柏爱都很悬。

  因此,在听到闵琛普通平凡的小提琴声之后,丹尼尔毫不客气地对指挥说道:“劳伦特先生,这位小提琴手的实力倒是比较普通啊,刚才他那首《西班牙交响曲》好像都错了一个音呢。”

  劳伦特大师摇摇头,道:“丹尼尔,你难道没认出来吗?这位是奥斯顿·柏特莱姆,奥斯顿是我们乐团的助理指挥,并不是小提琴组的人呢。”

  “哦天哪,我竟然没认出来!”

  丹尼尔说的很小声,但是他却忘了,某个男人极好的耳力。因此当之后他被某人欺压了一整年后,丹尼尔终于忍不住地嘟囔了一句“奥斯顿你这混蛋,我哪儿对不起你了到底”。

  接着,闵琛敛了眸子,淡定地回答:“我的小提琴,很好。”

  你瞧,一句话的事情,人家是能记住一整年的。

  而对于罗遇森和里昂·扎耶夫两个人,闵琛已然深深地记入了心里,哪里是一句“已经被捕”可以原谅的?

  他这辈子都不会忘记,在去年那个寒冷的冬夜,当他以一个朋友的身份来到太平间的时候,他并没有敢掀开那张白布,但是对方的一只手却无力地垂了下来,落在白布意外。

  那只手已经僵硬发白,五根指头的指尖全是淤血。抠断的指甲、破皮的指腹,深深地烙印在了闵琛的记忆里,让他永生无法忘怀。

  这是怎样的一种绝望痛楚,才能让一个小提琴家活生生地将自己的指甲抠断!

  抬首看着此刻青年灿烂温和的笑容,闵琛眸子一敛,将更多的情绪都掩藏在了深邃的眼神里。

  当事人再也不在意了,可是……他在意!

  因为,这是他最心爱的人。

  那些人,没有任何资格伤害他一分一毫!

  “马上你真的要和我一起去帕雷森剧院吗?我觉得你还是到音乐之友协会大楼和丹尼尔他们碰头比较好,要不晚上我给你留一张座位,你去听听我们今晚的演出?”戚暮并没有注意到男人深沉的神色,他笑着给对方再乘了一碗粥,道:“我们剧院的《费加罗的婚礼》还是不错的,我可认为不比法勒大师的德交差上多少哦。”

  闵琛薄唇微勾,眸子里的阴鹜一扫而空,他挑起一眉:“比法勒的好?”

  戚暮王婆卖瓜:“必须。”

  “嗯,我会记得告诉法勒的。”

  戚暮:“……不可以!!!”

  一场温馨甜蜜的早餐结束后,两人一起站在衣物间里换上外出的大衣。

  俊美挺拔的男人伸手拿起了青年挂在衣物架上的围巾,正要为他系上,忽然便听戚暮说道:“对了,之前给你买了礼物竟然忘记给你了!”

  闵琛瞳孔微缩:“礼物?”

  戚暮轻轻颔首,一边从衣物间的格档里拿出了一只小巧精致的礼袋,他将里面的东西拿了出来,然后叹气道:“其实之前在巴黎的时候我就买了,不过现在才想起来要拿给你。我原本认为这样很有意义,只不过……和你的护腕,哦不手套相比,我觉得好像没那么有意义了。”

  闵琛薄唇微抿,在心中暗自道:是手套、手套、手套!

  戚暮丝毫没在意男人别扭的神情,他将礼袋里的金属手链拿了出来,轻轻扣在了男人的左手,接着,他将另一条手链也拿了出来,扣在了自己的右手。

  戚暮抬手晃了晃那金属链子上的两颗宝石串珠,笑道:“这是只有在巴黎和维也纳才能买到的串珠。等以后我们去了其他地方后,可以再串上其他地方的珠子。我在学院的时候听很多同学说,他们经常和恋人买上一对,算是一起度过的时光的纪念。东西不是特别贵,但是很有寓意的。”

  回答戚暮的,是男人温暖宽敞的胸膛:“嗯,是我们一起度过的时光。”

  等到临出门前,闵琛伸手揽住戚暮的腰身,在他的唇上轻轻落下一吻,再出门时,两人各分两边,向着不同的方向而去。

  帕雷森剧院离这实在很近,开车反而有可能遇见堵车的情况,还不如坐地铁。

  因此当戚暮独自一人走在去往剧院的路上时,站在地铁站台上,他忽然感觉到一丝寒冷,于是便从口袋里掏出了那副护腕……哦不,手套。

  精巧漂亮的手链松松的挂在青年细窄的手腕上,仿佛护腕一样搞笑的羊毛手套,则挡去了外界的寒风。

  即使是进了帕雷森剧院,被许多成员纷纷发现了那搞笑的手套,戚暮仍旧是毫不在意地挥了挥手,反问道:“我家爱人织的,不可爱吗?”

  众人哄堂大笑:“小七,你的女朋友真可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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